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法院在青海共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西宁9月12日电 (鲁丹阳)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暨长江经济带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集中研讨会活动12日在西宁举办。
位于长江经济带的重庆、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和青海12个省市高级法院参加集中研讨。
会上,各高级法院主管副院长发言交流了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落实情况,环资审判部门负责人研讨了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成果和发展思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武汉大学教授秦天宝作了主旨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总结了一年来人民法院落实《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果,要求长江经济带各级人民法院在推动建构公正高效权威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统一裁判尺度和裁判标准、破解环境鉴定技术难题、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修复质效,探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特殊规律、完善环境资源协作共享机制、共建环境资源多元共治大格局上再下功夫,开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
江必新强调,要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统一,因地因时因事制宜贯彻好“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正确处理创新审判方式和恪守审判权限、打击犯罪与依法惩戒、责任承担与生态修复、自身发展与协同发展、扎实工作与强化宣传的关系,切实提升长江经济带司法保护水平。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青海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研讨并发言,青海三级法院共20余人参加集中研讨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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